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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保健食品时需提交的资料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保健食品申请表。
(2)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3)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4)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5)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需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6)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7)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8)国内外有关资料。
(9)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特殊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申报资料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保健食品的名称可以采用主要配方原料或主要功效成分,主要功能作用、产品形态的组合命名,也可以商品名称命名。名称要简洁、通俗。如××降脂口液、××减肥茶、××降糖奶粉、××花粉等等。
②申报资料最好包括产品的一个概括说明。
包括国内外有关研究概况、配方依据以及功能作用机理,以便使审查人员对产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概述要简单明了,不需太长,但要论述清晰。
③国内外有关资料应针对性强, 尽量包括最新研究资料最好有一份国内外文献资料的简单综述。
④关于上述(9) 所要求的特殊材料包括
a.经菌类经人工发酵制得的菌丝体或菌丝体与发酵产物的混合物为原料的(如冬虫夏草菌丝体),必须提供所用菌株的鉴别报告及稳定性报告。
b.以微生物类为原料的(如双歧杆菌、乳酸杆菌等),必须提供菌株的鉴定报告及菌株的稳定性试验报告。菌株不得有退化变异现象,同时应提供菌株是否有耐药因子等有关问题的资料。
c.以藻类(如螺旋藻、动物及动物器官(如蚂蚁、熊胆)等为原料的,必须提供品种鉴定报告。
d.以从动植物中提取的单一有效物或生物、化学合成物为原料的,需提供物质的理化性质、毒理学试验报告及在产品中的稳定性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尽可能地提供该物质的化学结构式。
e.对具有抗疲劳、改善性功能、促进生长发育等作用的产品,需提交有关兴奋剂和激素水平的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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